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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产业奖补办法实施细则
1.网箱养鱼。
当年发展投饵网箱养鱼3箱以上,或者发展虑食网箱10箱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5000元。
2.蚕桑产业。
当年新建或改建桑园5亩以上,新建标准化蚕室60平方米以上,年养蚕10张以上的农户,经实际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3.生猪养殖。
新建正大模式养猪场100平方米以上,且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存栏在20头以上的农户,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5000元。
4.养牛。
年养牛达到3头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5.养羊。
年出栏羊达到30只或养种羊2只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6.林下养鸡。
当年养鸡数达到3000只以上,且圈舍建设规范,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7.桑枝食用菌。
当年新发展桑枝食用菌达到2万袋以上,且大棚建设规范,食用菌成活率高,效益可观,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8.烤烟生产。
当年新种植烤烟10亩以上,烤烟炉等设施配套完善,成活率高,效益可观,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9.茶叶生产。
当年新种植茶叶10亩以上,成活率高,生长良好,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10.苗木花卉。
当年新发展苗木花卉2亩以上,成活率高,生长良好,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11.中药材种植。
当年发展半夏、白芨、苍术、黄精、山茱萸、丹参等中药材种植规模达2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补助资金3000元;发展其它中药材种植规模达2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2000元。
12.大鲵养殖。
当年新发展大鲵养殖30尾以上,成活率高,生产良好,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5000元。
(二)设施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1.设施蔬菜。
当年发展设施蔬菜大棚1亩以上,年产值6000元以上,经年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2.农副产品加工业。
当年新发展农家乐、小型茶厂、木材加工厂、粮食加工厂、油料加工厂等小型农副产品加工厂,年产值1万元以上,经实际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5000元。
凡达到产业项目发展规模要求的,才可享受相对应的补助,超过发展规模的,可适当增加奖补资金,但不超过奖补上限(种养业奖补上限为5000元,设施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上限为元)。
以上奖补标准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适时修订。
四、补助程序贫困户产业补助项目严格按照《陕西省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坚持瞄准贫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农户申请、镇村初审、县级审核、公告公示、奖励兑付五个程序进行奖补。
(一)农户申请。
当年实施整村推进和低收入农户生产发展项目村内登记在册的贫困户自愿向所在镇政府提出产业补助申请,申请注明自己当年发展的产业项目、规模和效益。
(二)镇村初审。
镇政府按照农户提出的申请实地检查验收,经农户本人签字盖章后,形成初审检查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上报县扶贫局。
(三)县级审核。
县扶贫局对各镇上报的贫困户产业进行检查验收,初步确定拟奖补对象。
(四)公告公示。
镇政府将扶贫局审定的享受奖补贫困户名单在镇、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十五天。
(五)奖补兑付。
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将最终奖补花名册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扶贫局,扶贫局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享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到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两份;企业营业热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生产企业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份;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另外,费用大体如下根据《财务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和公告费。
《食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和公告费上缴中央国库,实行预算管理。
.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增收440元。
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收取400元。
公告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产品质量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门关于发布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中关于产品检验收费标准和办法的规定向检验单位交付。
省级物价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及本省情况,重新核定了检验收费标准的,可以按照省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实行委托检验的,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