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村民就医成本:村民可以在村卫生室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无需支付高昂的交通费和医疗费。

对于生活在农村地区的村民来说,获得医疗服务可能是一项重大挑战。由于缺乏交通工具和较高的医疗费用,他们往往无法及时获得所需的医疗护理。

降低村民就医成本村民可以在村卫生室获得基本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来降低村民的就医成本。

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是位于农村地区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如初级保健、预防性医疗保健和常见病的治疗。

村民可以在村卫生室接受以下服务,无需支付高昂的交通费和医疗费:

  • 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
  • 预防性接种
  • 健康检查
  • 健康教育

新农合政策

新农合政策是一项政府医疗保险计划,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费用补贴。

根据新农合政策,参保村民在村卫生室就医时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0-70%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0-80%
  • 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限额可达10万元

其他措施

除了村卫生室和新农合政策外,政府还采取了许多其他措施来降低村民的就医成本,包括:

  • 提高村医的工资和福利,吸引更多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员到农村地区工作
  • 改善村卫生室的设施和设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健康意识和预防疾病的能力
  • 提供交通补贴,帮助村民前往医院或更高级别的医疗保健机构

通过实施这些措施,政府致力于降低村民的就医成本,改善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


乡村医生的国家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遇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 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 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 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各地要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政府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2011年年底前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一)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 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强化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 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 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 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鼓励各地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 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一)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二)积极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 鼓励地方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一)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 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 根据实际工作量,将相应比例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要求,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 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地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 可以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者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具体补偿政策由各省(区、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各地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各地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 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 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八、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在本意见出台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落实资金投入。 各地区要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省级人民政府要承担统筹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中央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的补助。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要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钱家自然村人口卫生

钱家自然村是一个小型村落,由27户农户构成,居住着156位村民,其中包括82位男性和74位女性。 这个村庄的全部人口均为农业人口,劳动力数量为132人。 村民们以汉族为主,同时还有1位傣族和1位彝族居民,体现了多元的文化交融。 在医疗保健方面,截至2009年底,全村有40人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25.64%。 对于日常的医疗需求,村民们主要依赖于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距离村庄中心仅0.5公里,提供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服务。 然而,若需要更专业的医疗服务,村民们需要前往45公里外的镇卫生院,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就医的不便。 为了改善公共卫生条件,该村建有1个公厕,这在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体现了对基本卫生设施的重视。 总体而言,钱家自然村在人口结构和基本卫生设施方面呈现出相对稳定和基础的状况。

阳田村人口卫生

在2008年的统计数据中,阳田村是一个由16户农户组成的乡村社区,总人口数为58人。 这个村落的人口构成相当简单,男性占31人,女性则有27人。 全部居民中,农业人口占据了总数,具体为58人,其中劳动力数量为32人。 阳田村是彝族和汉族的混居地,据统计,彝族人口数量为54人,汉族则有4人。

在医疗保障方面,到2008年底,已有41名村民参与了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高达71%。 这表明村里的医疗保障体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建立和普及。 然而,村民就医的主要依赖还是村卫生室和乡卫生院。 村卫生室距离村委会大约5公里,乡卫生院则稍远,为7公里。 这样的距离虽然不算近,但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它们仍然是村民寻求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

扩展资料

阳田村隶属于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乡三营村委会,属于坝区。 位于大街乡政府西边,距离村委会4.5公里,距离乡政府7.5公里。 国土面积0.74平方公里,海拔1450米,年平均气温17℃,年降水量1200毫米,适宜种植水稻、玉米等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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