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经历史检验,具有代表性、传承性和历史价值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为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政府建立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是指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申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部门提出申报,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保护范围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包括: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内容、形式和技艺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环境
保护措施
国家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 建立专项资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 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计划
-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和培训
-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广活动
-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已公布名录
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名录,共計 1562 项。具体名录可查询相关官方网站。
意义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的设立和保护工作对于以下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 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
- 促进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
- 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
- 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
结语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身份的象征。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责任,也是当代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子孙后代留下丰富的文化遗产。